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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社會責任

媒體的社會責任 2009.04.19 美國新聞自由會 1942 年成立的「霍金斯委員會( Hutchins Commission )」於 1947 年提出有關美國新聞業現況的調查報告。報告中呼籲媒體要做客觀的事實報導,且應做深度報導以利閱聽人具體瞭解其意義,報告中也強調,媒體擁有不受政府箝制的自由但應對人民與社會負有責任,俾使降低媒體過於商業化或為特定團體服務的失衡狀態,這是具體觸及媒體社會責任的濫觴。 媒體被稱為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以外的第四權,此一體制外力量的意義在於啟動三權分立之制衡功能。如《華盛頓郵報》揭發「水門事件」,促使國會啟動對尼克森的調查,導致尼克森 1974 年下台; 1979 年高雄「美麗島事件」引起國際輿論與人權組織的關注,全球媒體的爭相報導,促使軍事審判公開,進而使政治與媒體開放時程提前。 真實、準確、公平與平衡報導是媒體應有的態度,可惜,現今媒體多取片面的企業經營理念,將廣告收入與為特定人事服務為最高目標,或將資訊過度娛樂化,導致色羶腥畫面與聳動言論充斥,對人民與社會進步毫無助益。 媒體在處理政治新聞時,應著重於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面,同時要適當報導國際事務,使閱聽人瞭解我們所處的地球村現況。媒體不分大小,自有深遠影響力,因此自律與品德優先於自身利益。 ###

韓媒集體反老闆 抗啥爭啥_201209

韓媒集體反老闆 抗啥爭啥? 白兆美《全球中央》2012.09. 以有損中立、公正立場為由,要求社長退出媒體的2012年南韓媒體工會連鎖罷工事件,除了打破媒體勞工有史以來罷工最久記錄之外,其訴求並未獲得具體成效。新聞媒體在南韓是人人稱羡的高薪職業,在優渥環境工作的人,何以要反老闆?這可從1980年代南韓在政治民主化過程當中,媒體曾經歷過的極悲慘8年歲月說起。 遠東戰事如火如荼時的1930~40年代,中國「炸不死的重慶之蛙」、日本「東京玫瑰」曾是參戰國的重要外交與軍事上的祕密武器。之後不到百年的歲月裡,雖不能以偏概全,但只要是執政者或發動政變者,或是富商大賈,將媒體視為必要的宣傳工具或提昇身分地位的手段。 半個多世紀後的1980年代,全斗煥坐上總統大位的同時,南韓媒體經歷了一場強制廢除與合併的浩劫,像是〈東洋放送〉、〈東亞放送〉併入KBS,原為民營的MBC被整編為公營廣電媒體,CBS的新聞製播功能被廢,迫使成為不能接廣告的純宗教頻道;數家新聞通訊社合併成一家公營的〈聯合新聞社〉;還有許多媒體人莫名被解職,可謂是一段新聞、言論、人權,甚至商業廣告都不自由的恐怖年代,但也因此促成後來1987年的電視台工會的成立。工會本以保護勞工權益為設立目的,然而南韓的媒體薪資優渥,社會地位高,20多年來新聞媒體工會若集體且連鎖性的罷工,並非屬單純爭取更高酬勞,而是代表對政府或經營團隊的不滿的自覺行動。這次MBC、KBS、YTN的工會正巧都要求公司社長辭職,因為社長們被認定是國王人馬,是選舉後的酬庸性質;他們也要求公正平衡的新聞報導,也反對新聞法案修正後,報社與財閥跨業經營電視台,以免造就政治立場鮮明的獨大寡占媒體。 今年的韓媒罷工可從2008年談起。2008年底南韓執政黨在國會臨時會上,企圖讓執政黨版本的廣電新聞相關修正法案闖關。對此,全國媒體工會自2008年12月24日要求國會撤回相關法案,並宣布26日起罷工(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12日)。參與媒體罷工的有MBC、SBS、YTN、CBS、EBS等電視台,傾左的〈大民族報〉、〈京鄉新聞〉等全國性報紙與〈釜山日報〉、〈大邱日報〉、〈每日新聞〉、〈京仁日報〉等主要的地方報紙,集中報導凸顯執政黨版本的廣電新聞相關修正法案內容具有爭議,加入所謂的「版面」罷工行列。 2009年7月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