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為《Verification Results of Kono Statement and Japan's Deceptive Practices》,此為在台之中譯版(2014.07)
河野談話的驗證結果與日本的欺瞞作為
保坂祐二(世宗大學政治系教授)
日本政府於六月二十日向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提交了河野談話的驗證結果報告並對外揭露,揭露之報告,其重點有三。第一,河野談話乃係透過韓國與日本間之書面說詞做成。第二,韓國與日本同意保持書面說詞之機密性。第三,日本政府並未證實訪談慰安婦後之訪談內容。
然而,韓國與日本於河野談話中之書面說詞係經過協調一節,並不構成問題。河野談話有關慰安婦之內容,不僅有來自於韓國的慰安婦,而且還有來自於中國、台灣、東南亞,以及歐洲之慰安婦,不過,韓國對內容表達意見也是合理的,因為韓國是受影響最深的國家。
韓國政府認知到曾對日本政府草擬之談話內容提出回覆意見,日本政府也承認是起草河野談話的中間人。因此,韓國與日本間有經過協調的說詞,並不是甚麼大問題。
此外,韓國有需要就日本所稱,兩國均同意對協調說詞保密一節,對該驗證結果報告進行「驗證」。首先,如此之指稱,可能並非事實,即便曾經如此交換過意見,乃表示保密的程度必須加以重視。如果此等機密事項被視為是重要事項,則兩國之間所為之秘密承諾仍必須做成書面。如果不存在這樣的書面,即可能是該協議乃係任何內容均不得透露之協議,以免有產生誤解之空間,然而事實上,根本沒有多麼重大的議題,即便揭露又何妨。因為這樣的談話常在外交對話中出現,因此也不是甚麼大事。日本指稱保密係經過同意,其目的似乎是在強調,河野談話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其實是罔顧事實。
最後,日本指稱未曾確認訪談慰安婦後所做成之訪談內容,則是日本政府所為之巨大扭曲,企圖強調河野談話乃非根據事實之說詞。大約在河野談話公布的二年前,日本政府曾進行獨立調查,河野談話原即係增加了慰安婦之訪談結果所做成。因此,不可忽略河野談話之大部分內容,即係根據該先前之調查結果此一事實。此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CHR」)曾於河野談話公布後,對該談話進行了三年的驗證程序,嗣於1996年於「庫瑪拉斯瓦米報告(Kumaraswamy’s Report)」中宣布驗證結果。再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1998年公布「麥克杜格爾報告(McDougall’s Report)」,該報告調查了日本解決慰安婦問題應負的法律責任,以及日本規避該責任的邏輯。因此,日本政府所稱訪談後並未實施確認程序一節,是毫無根據的。
產經日報曾經評論「河野談話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因為兩國之間有經過協調的說詞。」然而,基於前述之事實,河野談話充分反映了歷史的事實,不能被視為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
基於以上的驗證結果,日本現在的目標是宣稱有關法律問題、道歉問題,以及賠償等問題,已經藉由1965年韓日條約、1993年的河野談話,以及日本民間設立的「亞洲婦女基金會(Asia Women’s
Fund)」,全部獲得解決,日本不再接受韓國政府有關慰安婦問題的要求。
韓國對此問題的回應如下。1965年韓日條約中有關求償權的問題,國家保護個人的義務,一如日本政府於1991年所宣稱的,其時效已過;然而真正的「個人求償權」,即允許個人向另一個政府或公司求償的時效,則尚未過期。此外,既然日本確認不會修改,則河野談話是一份承認當時日本軍隊強徵慰安婦的文件,不過卻不是一份承認國家責任的文件,因此對此即必須有國家的道歉。此外,因為「亞洲婦女基金會」係由民間所籌設,因此並不能取代國家道歉,又因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調查報告係要探討日本的責任,並驗證慰安婦的問題,因此已足以驗證河野談話。韓國的立場不會放棄,日本的國家道歉及賠償必須達成。日本政府應立即停止藉由欺瞞的作為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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